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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洲职业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2-04-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沙洲职业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规定

(200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精神,扎实做好我院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使毕业生能就业、就好业,现针对我院就业工作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 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1、 我院就业指导工作由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委员会总抓,下设学生处就业指导办公室。

2、 院长、院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为该委员会成员。

二、 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运行机制

1、 学校就业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系为主的就业工作机制。

2、 院学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就业指导办公室对就业工作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主要研究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办法,制度和措施。

3、 就业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搞好考核、评比和奖惩工作,并负责生源审核和上报、毕业生派遣、毕业生宣传、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毕业生推荐与招聘、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培训、毕业生档案转递、毕业生跟踪服务、定期公布就业率等工作。

4、 各系主要负责抓好毕业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保证就业政策、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就业率。同时,各系要准确、及时上报毕业生生源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定期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扎实做好已就业毕业生的就业率统计和未就业毕业生的登记、跟踪服务工作。

三、 加强和改进就业工作的措施

(一) 学院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委员会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开就业工作研讨会,分析就业形势,研究探索就业工作新举措,推进全院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 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采取多种措施帮助毕业生认清形势、正确定位自已,通过就业指导课、班会课、讲座等形式,对毕业生集中进行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择业技巧、职业生涯规划、现代企业用人理念等教育。

(三) 切实加强和改进各系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1、 各系主任对全系就业工作负总责,系党支部书记、辅导员要充分重视该项工作,各系党政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就业工作,并针对具体问题、拿出有效措施,提高就业率,并建立学生就业工作台帐。毕业班班主任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该项工作上,做好就业信息的收集与分布、已就业毕业生的就业证明与就业协议的及时上报、未就业毕业生的登记与推荐、就业率的及时统计与上报等工作,同时要做好毕业生的指导、咨询与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其正确定位,改变“有业不就”的现象。

2、 各系要加大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力度,要开辟就业指导专栏,要每年至少一次有针对性地举行专场人才招聘会,每年一到两次邀请学者专家、企业家、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成功的毕业生等来院作专题讲座,激发学生的成才动力,了解成功的理念和方法,懂得如何正确定位。

(四)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

1、 拓宽宣传面,通过印发资料,向苏南地区大中型企业宣传推荐我院毕业生。

2、 利用社会资源,通过与当地人才市场、省人才市场、部分地区人才中心及信息中介分司合作,形成广泛的需求信息网络和毕业生推荐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学院设专项就业经费,按省教育厅就业指导工作要求,原则上为当年总学费的5%,并实行专款专用。对学院就业工作有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实行一定的奖励。

四、 就业工作考核机制

以就业率为依据,以系为单位,落实指标,进行考核,就业率与各系评先、评优、奖励挂钩。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省教育厅规定就业率指标的,取消集体评先、评优资格,并没有奖励;完成省教育厅规定指标的,每份就业证明奖5元,每份协议奖15元。在完成省规定就业率指标的基础上,每超指标1名,就业证明奖10元,就业协议奖20元。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0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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